各部门、系(室):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8〕7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
(一)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专职辅导员。
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具体测试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周岁申报者可免测。
(四)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根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申请教师资格的体检工作需指定医院。我院申请老师的指定医院为苏大附一院总院(苏州市平海路899号)及苏大附二院(苏州市三香路1055号)。
三、报名安排
(一)请申请人下载并认真阅读文件要求(详见附件1、2、3)。
(二)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1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学院人事处报送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
(三)10月10日前学院组织完成对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人事处进行初步审核,并将材料上报苏州大学。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知精神,此次采用网上报名系统,需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所填信息自动作废且无法补报。
附件1:关于2018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申报流程及材料规范要求.docx
附件2: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docx
人事处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