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人字〔2019〕18号
各系(室)、部门:
根据《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关于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苏大文正人〔2016〕9号)等文件精神,现对聘期已满的教职工进行聘期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在德、能、勤、绩等方面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请参加考核人员(见附件)进入学院官网,登录数字门户—人事系统—考核管理—聘期考核,如实按照要求填写后于4月16日前提交本人所在系(室)或部门。专业教师由各系(室)主任组织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后于4月23日前提交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签署意见后于4月26日前提交人事处。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组织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后于4月26日前提交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