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3

文正人字〔2019〕19号

各部门、系(室):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91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

  (一)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专职辅导员。

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具体测试工作由各系、室统一安排。

(三)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四)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根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申请教师资格的体检工作需指定医院。我院申请老师的指定医院为苏大附一院十梓街院区及苏大附二院(苏州市三香1055号)。

三、报名安排

(一)请申请人424日前登陆学院网站进入数字门户—人事系统—考勤及培训管理培训管理高校教师资格申报模块进行报名登记。

  (二)请申请人下载并认真阅读文件要求(详见附件123)。

(三)申请人于424日至43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学院人事处报送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

(四)430日前各系、室发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电子版(附件4)。

  (五)513日前各系、室组织完成对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人事处进行初步审核,并将材料上报苏州大学。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知精神,此次采用网上报名系统,需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所填信息自动作废且无法补报。

附件1:关于2019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申报流程及材料规范要求.docx  

附件2: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docx

附件3:高校教师资格申请用表.rar

附件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docx  

人事处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