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人字〔2021〕6号
各部门、系(室):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1〕1号)精神,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原则
根据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由发证机关负责,故上述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仅限于江苏省教育厅(或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有误或有变化的,申请重发。
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原则上不予变更(与认定时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身份证号由一代15位正常升二代18位的,不予重发;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受理范围
本院人事代理制人员以及苏州大学借用人员。
三、材料要求及受理期限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一寸证件照(其中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页上)(样式见附件1);
2.申请补发或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3,一式二份)。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需补发、同时还需变更证书信息的,需依次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各一式二份。申请表上均需按要求粘贴证件照;
3.申请换发或重发的,需提交证书原件;
4.申请信息变更的,需提交佐证性材料;
5.有需求者请于3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综合楼317),逾期将无法办理,联系人:成剑慧,联系电话:66576323。
人事处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