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9

文正人字〔2021〕10号

各部门、系(室):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5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

  (一)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专职辅导员。

  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具体测试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

  (三)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四)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根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申请教师资格的体检工作需指定医院。我院申请老师的指定医院为苏大附一院,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协调确认。

  三、报名安排

  (一)请申请人4月20日前登录学院网站—进入数字门户—人事系统—考勤及培训管理—培训管理—高校教师资格申报模块进行报名登记。

  (二)请申请人下载并认真阅读文件要求(详见附件1、2、3)。

  (三)申请人于4月23日至5月8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学院人事处报送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

  (四)4月22日前各系、室主任登录数字门户,进入人事系统考勤及培训管理培训管理高校教师资格申报能力测试安排模块进行测试时间和地点的填报(教学能力测试于5月8日前完成,需要预约教室的请登录数字门户-办事目录-场地借用申请模块提前进行预约)。

  (五)5月8日前各系、室组织完成对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并完成评价表填写工作,人事处进行初步审核,并将材料上报江苏省教育厅。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知精神,此次采用网上报名系统,需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所填信息自动作废且无法补报。  

附件1:关于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申报流程及材料规范要求.doc

附件2: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docx   

附件3:高校教师资格申请用表.zip 

人事处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