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字〔2023〕16号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苏州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人保薪〔2023〕2号)及省人社厅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一)高级技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2024年5月底仍在职在岗,并于2019年底前取得省人社厅颁发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证书》,在“高级技师考评范围”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技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2023年11月底仍在职在岗,并于2019年底前取得省人社厅颁发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在“技师考评范围”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按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工种的技师资格考评。
(三)等级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2023年8月底仍在职在岗,并于2018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上一等级的等级工证书,在“等级工考评范围”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参加本年度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
二、申报安排
有意向参与考评申报的人员,请填写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并于4月2日前发送至邮箱:xieyy2022@szcu.edu.cn。
学校将汇总拟申报人员相关信息统一报名。
三、考核培训
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根据学校通知参加市工考部门组织的线下考核培训。
联系人:谢韫颖
联系电话:66551752
联系邮箱:xieyy2022@szcu.edu.cn
附件2.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3年3月27日